一二及城市個人住房貸款保險交多少保險費?
廣州市各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可能發生的費用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公式來表示。即:評估費+律師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上面列出的公式嚴格來說并不準確(因具體情況不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涉及的費用也不盡相同)。現就保險費問題具體說明,以供參考。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成立個人信用制度,個人資信難以調查,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償還,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方式目前有四種:(1)財產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財產抵押加購房綜合險(3)財產質押擔保(4)連帶責任擔保。在四種擔保方式中,(3)和(4)不需要購買保險;而(1)和(2)必須購買保險。
一、采用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組合貸款需全額全程購買房屋財產險;政策性貸款保險費用的規定如下:凡貸款期限為1—5年(含)的個人貸款借款人,按相應個人貸款期限的保險費檔次購買保險;凡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借款人,可先按個人貸款期限為5年的保險費檔次購買保險;高于5年(含)的可繼續按5年期購買保險,直至貸款還清。
房屋財產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保險費保險金額×年保險費率×換算現值系數
二、采用抵押加購房綜合險擔保
此類保險是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的同時購買購房綜合險。擔保抵押物的規定同上,購房綜合險包括房屋財產保險與人身險兩部分。
房屋財產保險貸款金額×年保險費率×換算現值系數人身險貸款金額×(主險保險費率+附加失業險保險費率)當屬于組合貸款且采用抵押加購房綜合險擔保方式時,其保險費的計算目前分為兩部分:1.房屋財產保險費按商業性貸款方式,全程全額購買保險。2.人身險部分:按政策性貸款方式繳納保費。
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制度符合法律規定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消費者甚至法律界人士對《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關于住房貸款保險的規定提出質疑和批評,認為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保險自由和行政規章不得設定強制保險的規定,應按照立法法規定的程序予以撤銷。本人認為上述批評值得商榷。
個人住房貸款是為貫徹國家擴大內需政策、激活消費市場、提高個人消費水平而推出的一項新的消費信貸方式。但由于受個人收入水平、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和個人信用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圈大的風險。為防止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基于穩健、謹慎監管政策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作出了關于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的規定,即借款人在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時需要對所購房屋投保。
本人認為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實際上是通過對抵押物的投保確保商業銀行抵押貸款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種擔保措施。對商業銀行來說,抵押擔保并不足以保證貸款的安全,當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抵押物即所購住房發生毀損、滅失或發生其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事故時,貸款銀行在行使抵押物權時將全面臨落空的風險,基于這種考慮,央行規定商業銀行在辦理俱 住房貸款業務時要求借款人對抵押物投保,利用保險制度確保抵押物權不因抵押物的毀損和滅失而無法實現,從而確保貸款的安全。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制度,體現了中央銀行對金融風險的重視和關注,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關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規定。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