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補交一年社保大概多少錢?北京社保每月補繳多少錢,北京一次性補交社保多少錢?北京辦個人社保每月要交多少錢?北京社保最低一年交多少錢?需要交多少年?
隨著養老保險繳費斷檔,個人補繳辦法首次出臺,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人群全覆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日發布《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下月起,在北京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可補繳1992年10月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點評:如果1992年10月以后,因單位性質、工作和合同性質等問題,無法由單位為其繳交社會養老保險的在京工作人員,如果個人檔案掛靠在北京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即可補繳未交階段的養老保險。補繳的意義何在?主要在于增加繳費年限--可以提高退休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的領取額。
此次出臺的政策規定: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人員,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點評:補繳基數這么一寫,最多只有那些單位的薪資福利崗人員能大致看懂,舉個例子簡單看看吧--假定某人2005-2007年在京工作,但共3年沒有繳交社會保險,期間檔案掛靠人才中心,需要補繳的時候該交多少錢呢?--2005年32808元,月均2734元;2006年36097,月均3008元;2007年39726元,月均3311元,2009年(上一年)繳費基數3726元。
假設其設定的補繳基數都是2000元,年度繳費基數折合為24000元,則這3年應繳金額預估總計=20%*24000*(2734+3008+3311)/3726=11662.5元。
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北京市養老保險以社平工資為基數,而自1992年以來社平工資持續提高,已增長很多倍,為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受損失和參保人利益,補繳基數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資為參考。
點評:補繳基數這么一設定,花11660多元的錢,補足了這3年的"缺",到底值還是不值?等我的養老計算器做了個情況估算,30歲的某種情況下,可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由2489元/月增加到2703元/月,即每月增加214元,每年增加2568元(60歲退休)。貨幣是有時間成本的,這個賬到底劃算不劃算?從貼現的角度看,我起碼覺得不太劃算。老百姓只能聽見說,繳費更長、領的更多,話是沒錯,是否科學就不一定了。
日,備受全社會關注的養老保險補繳問題終于有了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自2010年11月起可按政策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提高其退休后的養老保障待遇。
長期以來,由于多種原因,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申請補繳,使得一些通過人才、職介中心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法補繳間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導致其到達退休年齡后面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較短,無法領取養老金或養老金待遇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北京市人保局出臺的相關政策可以說標志著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覆蓋開始向人群覆蓋轉移,對于合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秩序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根據相關政策,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參照相關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個人補繳養老保險焦點問題
1、《通知》涉及的人員類別為哪些?
《通知》中明確,涉及人員為“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農業戶口不涉及檔案問題,故應明確為“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2、已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通知》中明確,應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提出書面補繳申請,故申請人應在到達退休年齡且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申辦補繳手續。
3、個人可以申請什么時間段的補繳?
按照《通知》要求,在個人提出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材料并報請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后,個人可以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補繳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補繳系數?是否記個人帳戶?
《通知》規定,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即補繳系數),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5、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是否可以通過本《通知》補繳?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6、補繳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7、個人辦理補繳應通過什么部門?
根據《細則》要求,已在存檔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本人可向現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申請補繳;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等相關手續后,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8、如果個人檔案既不在單位,也不在存檔機構的,是否可以申請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等相關手續后,可以申辦補繳手續。
9、補繳時是否需要中斷在繳的保險?
根據《細則》要求,申辦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保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10、那些情況下不得申辦補繳?
根據《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及計入個人賬戶比例表
補繳年度www.fschaoxin.com
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下限
個人賬戶比例(%)
1992年10月-12月
240
144
144
2
1993年1月-12月
284
170
170
2
1994年1月-12月
377
226
226
5
1995年1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6年1月-3月
679
407
407
5
1996年4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7年1月-12月
679
407
407
5
1998年1月-6月
798
479
479
5
1998年7月-12月
798
479
290
11
1999年1月-12月
918
551
310
11
2000年1月-12月
1024
614
400
11
2001年1-12月
1148
689
412
11
2002年1月-12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1月-3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4月-2004年3月
1727
1036
465
11
2004年4月-2005年3月
2004
1202
465
11
2005年4月-12月
2362
1417
545
11
2006年1月-3月
2362
1417
545
8
2006年4月-2007年3月
2734
1640
580
8
2007年4月-2008年3月
3008
1805
1203
8
2008年4月-2009年3月
3322
1993
1329
8
2009年4月-2010年3月
3726
2236
1490
8
2010年4月-12月
4037
2422
1615
8
北京社保補繳流程的說明
(一)參保單位補基差
1.調整范圍:2013年4月至5月按月繳費的參保單位中需進行補基差的人員。
2.操作流程:
(1)2013年8月財務結賬后,各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將統一生成補基差匯總數據轉財務進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認為托收,可修改)。涉及補基差的參保單位提出打印補基差明細、匯總表的,社保經(代)辦機構應為其打印,并加蓋參保單位章,按規定存檔。
(2)對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記錄或調轉人員的記錄,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在“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中查詢并勾選生成原單位2013年4月至5月的補基差明細,補繳原因為“補基數差”。
后續業務按現有補繳流程操作。
(3)對于2013年4月至5月欠繳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足額還欠并且財務回款后,才可以在“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中查詢并勾選生成補基數差明細;否則不能進行補基數差操作。
3.經(代)辦機構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應先進行補基數差操作,待財務回款后,通過“補社平基數差重打繳費情況表”模塊進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繳費情況表。
4.經(代)辦機構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險系統補基數差操作,待財務回款后,取消原預審操作,重新辦理預審,打印繳費情況表。
(二)繳費卡單位補基數差
1.調整范圍:2013年4月至5月繳費卡單位的參保人員根據個人繳費檔次按新社平進行補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對于在繳費卡單位下正常繳費狀態的人員,同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補差中操作流程第(1)條辦理流程。
對于已經不在繳費卡單位下或非正常繳費狀態的人員,同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補差中操作流程第(2)條辦理流程。
(三)補繳歷年業務
通過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模塊進行了補繳歷年的參保人員,并且已經收繳到位的,1月至6月涉及補繳系數部分不再根據新社平進行變更調整。
(四)靈活、自創單位補基數差
1.調整范圍:2013年4月至5月靈活、自創單位的參保人員按新社平進行補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勞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傳2013年4月至5月的基數補差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后,進行匯總(補繳原因為“基數補差”),并轉財務。對未上傳的人員通過“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如需要補繳,通過勾選后匯總、轉財務進行收款。
自創、靈活補繳明細錄入模塊中補繳原因增加“補基數差”(該補繳原因只能用來查詢,不能錄入)。
(五)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補基數差
失業人員由后臺生成社平補基數差記錄后,直接置到賬標識。
二、涉及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業務
(一)養老保險支付業務
1.調整范圍: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的退休人員(不含補基差人員)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帳戶需要補基差的退休人員。
2.操作流程:
(1)對于2013年1月至6月因2012年社平工資調整的退休人員(不含補基差人員)
2013年1月至6月因2年社平工資調整,退審系統生成社平調整記錄,四險系統在“183養老金變更”模塊進行接收。此項工作于2013年8月22日開始實施,調整金額進入2013年9月的支付月報。
(2)對于2013年4月至5月的帳戶需要補基差的退休人員。
需要做4月至5月補基差的退休人員,補基差后,退審系統重新審批生成變更待遇信息,四險系統在“183養老金變更”模塊接收。
4月至5月退休前在職介、人才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繳費的新增退休人員,采取自愿補繳的原則,如按新的社平工資標準補繳差額部分的,可重新核準退休待遇。
如截止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報補基差額部分,將在2013年12月16日為其按新社平標準調整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其補發差額部分于2014年1月進行支付。
(二)工傷保險支付業務
1.調整范圍: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的工傷支付人員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帳戶需要補基數差的工傷支付人員(調整月份前已終止的工傷人員相關待遇也屬于本次調整范圍)。
2.操作流程:
(1)2013年1月至6月核準的工傷待遇調整方式
通過“因上年社平工資調整工傷待遇”模塊進行調整。調整項目涉及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社平60%核準的相關待遇項目。按新社平核準待遇計算出差額并保存變更記錄。
護理費補支數據在“工傷月報外補支明細錄入”模塊中生成,生成計算規則同現有程序規則。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補支數據在‘工傷支付月報’模塊中生成。
對于用社平60%核準的相關待遇項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支數據在“工傷支付月報”模塊中生成;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工傷月報外補支明細錄”模塊中生成。
對于調整月份前已終止的工傷人員所有項目的補支數據需在“工傷月報外補支明細錄入”模塊手工錄入。
此項工作于2013年9月16日開始實施,調整金額進入2013年10月支付月報。
(2)2013年4月至5月補基差的工傷職工待遇調整方式
在“補社平基數差查詢”模塊中可查詢到補基數差的工傷人員,基數補差后的次月,后臺調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定期待遇由社保經(代)辦機構重新核準。
此項工作于2013年9月開始實施。上述人員的補支數據需在“工傷月報外補支明細錄入”模塊手工錄入。
(三)生育保險支付業務
1.調整范圍:因2013年社平工資調整,參保單位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提高的,補基差后應根據個人申報調整生育待遇。
2.操作流程:
(1)已登記人員的調整方式:
補繳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通過“生育信息變更”模塊進行變更后補支。
(2)未登記人員的調整方式:
補繳2013年4月至5月基差回款后,未進行生育登記的人員,通過“生育信息登記”模塊登記即可。
上述兩項工作于2013年9月開始實施,補支金額進入生育支付月報。
(四)失業保險支付業務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醫療費補基數差,由醫療系統后臺統一生成補差記錄。
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提示稱,將對違規補繳產生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并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欺詐手段參保繳費的,屬違規行為。對此,北京市社保經辦機構一經發現屬于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
去年,北京出臺汽車限購令,外地人在北京購車需提供連續五年以上繳納北京社保和個稅的證明。今年的京十五條限購令中,無法提供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北京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購房。
隨后,陸續有房屋中介聲稱可代辦補交社保,3萬元可幫不符合條件的外地人買到社保完稅證明。
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其與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管理等部門是通過數據交換平臺,進行相關信息的核對、審查的。對于外埠在京參保人員購車、購房,無需開具紙質社保繳費證明。
另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通知稱,3月1日至4月20日,參保單位須以參保人去年實際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依據,向社保部門申報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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